关于开展“优秀心理委员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,发挥心理委员在班级心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表彰先进,促进和谐校园建设,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开展“优秀心理委员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”品牌心理健康活动评选活动。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及条件(具体见附件一)
各学院、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人员及班级心理委员。学校心理健康活动。
二、评选办法(具体见附件一)
由个人或学院提出申请,学院初步评选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最终审核。
三、申报资料及方式(具体见附件二)
四、名额分配
优秀心理委员人数:学院班级总数10%
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:2人
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:1个
品牌心理健康活动:4个
五、表彰奖励
1、评选结果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5月16-20日,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审批。
2、对评选出的 “优秀心理委员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”个人事迹进行宣传。
3、对评选出的心理健康品牌活动进行宣传。
4、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“5.25”心理健康教育表彰大会上进行行颁奖及颁发证书。
联系老师:夏老师
办公电话:027-81820334
手机:13886026703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