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及个人”的决定结果公示
各学院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“优秀心理委员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,经个人申请、所在集体推选、所在学院评议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等程序,拟确定“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”及“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”。具体名单如下:
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
经济与管理学院
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
刘欢 潘杨璐
公示时间为:2023年5月19日—5月22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如实向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,联系电话:81820334。
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
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