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年度“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,发挥心理委员在班级心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表彰先进,促进和谐校园建设,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开展“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”评选活动。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各学院及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人员。
二、名额分配
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:3人
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:1个
三、表彰奖励
1、评选结果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5月17-22日,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审批。
2、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“5.25”心理健康教育表彰大会上进行行颁奖及颁发证书。
联系老师:杨老师
办公电话:027-81820334
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二〇二四年三月十日